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问题
文成法律咨询
2025-04-21
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如果公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,则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八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。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四十三条,不动产的共有权人可以协商继续共同拥有、或者由一方取得他方所有权份额,也可以协议转让。如果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分割。另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三条,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均等分割,但有特殊情节的,可以依法进行调整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十八条: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,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四十三条:不动产的共有权人可以协商继续共同拥有、或者由一方取得他方所有权份额,也可以协议转让。如果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分割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三条: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均等分割,但有特殊情节的,可以依法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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